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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
征地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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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补偿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的区块综合地价确定。区块综合地价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农业用地以外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于农村村民的住房,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护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住房和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以下这些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六)其他关于征地补偿和安置的具体措施。
《征地公告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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