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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②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
死人还有名誉权。名誉权不会因为主体死亡而消灭,所以说死者也享有名誉权,如果死者的名誉受到损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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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①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②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向社会公开和传播;③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④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损害其名誉。
死者的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对死者名誉权非法侵犯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已明确,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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