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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盗窃、欺诈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侵侵权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侵犯本...
我认为应该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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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犯罪对象范围不同,只限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而没有这样的限制。其次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非法占有财物时,被占有的财物已经在行为人的控制和持有之下,只是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而诈骗罪在非法取得财物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的实际控制和持有之下,行为人必须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才能实现非法占有。同时,构成侵占罪除数额较大外,还要求具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这一情节,如果在被害人告诉之前退还或者交出他人财物的,则不构成犯罪;而诈骗罪只要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就可以构成犯罪,即使退还财物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再次是犯罪故意的形成时间不同,侵占罪的犯罪故意只能产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财物之后,诈骗罪的犯罪故意则产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财物之前。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不能采取身份说,即只要是在从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所从事的事务,就一概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2、关键在于行为的内容,首先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正是由于上述行为的内容与侵占罪区别开来。 3、另外,对单位财物的理解并不限于财物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同时也包括单位行使合法占有,但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财物。 依照上述规定,结合本案李某的行为,公安机关认定其为职务侵占罪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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