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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协议: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且协议离婚,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和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并...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该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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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双方在上面签字确认,并经过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认证,才能获得法律效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需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供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文本,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问题的一致意见。关于离婚证的具体办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协议;其次,签署婚前协议;双方共同前往其中一方的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注册办理;等待30个自然日冷静期结束后,夫妻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没有登记,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就是解除同居关系,然后把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就可以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是不需要未领证离婚协议书样板的。
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后,仅有当事人一人无法独自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实践中,实行协议离婚的流程必须由双方共同参与并当面进行。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离婚协议撰写。男女双方均应签订一份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明确表示各自为自愿离婚,且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养育问题、家庭财产及债务分配等关键事宜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2. 协议离婚申请。男女双方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经过整理的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前往当地民政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3. 冷静期制度。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若在接下来的30个自然日内,任一方表示不愿离婚,皆有权拒绝并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即所谓的“30天冷静期”制度。 4. 审查与颁发证书。当“30天冷静期”期满之后,自第31日起到第60日为止,男女双方仍然需要亲自赴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书,至此方可顺利实现协议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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