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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卖人的债权人。包括一般债权人和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三人。对于一般债权人而言,所有权人能够根据物权的支配力,排除他们对该...
1、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2、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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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造是指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施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市住房从以前的单位分配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政策,现在也可以称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改造是国家对职工工资括住房消费资金的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一种形式。其价格不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的原则决定的,以标准价格或成本价出售。
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意。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方式之一,实际上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但是现实占有不转移,只是占有人的占有名义发生了变更,是一种变通的交付方法。占有改定中用来替代交付的法律关系,一般是合同,但也可以是其他法律关系。占有改定有以下要件: 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2、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 3、让与人已经对物进行了直接占有或者间接占有,否则不能发生占有改写的适用。
1、出卖人的债权人。包括一般债权人和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三人。对于一般债权人而言,所有权人能够根据物权的支配力,排除他们对该物的任何请求。买受人已经取得所有权,此物已经不是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一般债权人时,该物非为担保;出卖人破产时,该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所有权人能够行使取回权。对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同时该物为债权的给付标的物时,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优先力。所有权人得直接支配该物,在请求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债权人不得为异议。但该物已由债权人请求法院扣押时,所有权人能否对抗,则有不同意见。债权人所信赖的是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其清偿能力,此时债务人的财产应为债务人的实有财产,债务人占有他人的物不应该包括在内。而且法院的扣押,不具有替代占有转移于债权人的效力,债务人未为交付或替代交付,第三人也未取得直接或间接占有,不适用善意取得。 2、不法行为人。占有改定取得该动产的买受人为所有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动产,任何人不得妨害。第三人侵夺该动产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返还该动产。第三人损毁该动产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赔偿。第三人妨害该动产时,可以请求妨害的预防。 3、直接占有人的继承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不得超过被继承人享有的范围,被继承人财产上的负担也拘束继承人。因而所有权人如同直接占有人,不管继承人是否善意,都可以向继承人主张物权。在直接占有人为法人时,法人分立、变更的,所有权人可以向分立、变更后的法人主张物权的效力。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善意取得的这样一种行为往往是需要有非常严格的条件的,否则的话对于他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在没有知道物权的所有状态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获得,所以占有改定并不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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