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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1、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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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2、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途径:①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与医疗机构协商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双方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委托手续。②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申请提交给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医方提出申请的可以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相关医务人员,患方提出申请的应为患者本人,如患者死亡的,应为死者近亲属。当事人应以局面形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因为医疗事故行政处理是一个严肃的依法行政过程,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有一个严谨的、科学的、客观的、有效的形式和程序;其次,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可以更准确、更详细、更全面反映医疗过程和自己的意愿;第三,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可以存档备查,有利于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接受的,医学会应当说明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接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直接向医学会申请鉴定;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个医疗机构已接受;医疗事故纠纷已达成协议或者判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非法医疗行为造成患者健康损害的;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鉴定。提交的评估申请一式三份,应当说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患者的关系、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码、住院号码、地址、工作单位、事故或者纠纷的时间,然后提出申请评估的原因。医疗事故技术评估应当说明原评估结论。最后,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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