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贪污罪主犯是否应对全部共同贪污罪负责任

2023-03-16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了贪污罪,即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依照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贪污罪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己有,不影响贪污既遂的认定。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个人贪污数额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因此如果行为人是共同贪污犯罪的主犯,例如是共同犯罪的起意者,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对贪污犯罪的完成起了决定性作用,积极参与贪污犯罪的整个环节,对赃款具有控制和处置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行为人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