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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 2.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
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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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地派出所; 2、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你指定的迁移方向(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为你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凭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移)出登记,经审查复核后由派出所签发户口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到所在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时,向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件及录取通知书,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负责办理集体入户登记手续。
户口迁入学校后,就是学校的“非农业集体户口”,并不属于农村(业)户口: 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 2,非农业户口包括:城镇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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