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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
2008年6月25日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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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价值2000元以上或者三次以上的;或者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随意用武器殴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障碍、自杀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价值2000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武器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障碍、自杀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制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价值2000元以上,强制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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