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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准备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和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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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始10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2、各院系(直属部)负责组织申请学生填写贷款申请表,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经办银行的要求编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上述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这项工作完成后,应公示5天,纠正有问题的申请。3、学生贷款办公室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合格的申请审批表和公章,并以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的形式。4、经办银行收到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考试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统一编制考试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送学校。5、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批准的借款学生名单,配合银行组织学生填写借款合同和借据,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6、经办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贷款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7、借款人在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止学业事件,学校只有在借款人还清贷款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8、借款学生毕业前60天,学校组织借款学生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
1、大学生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种:一是生源地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二是国家助学贷款。 2、生源地贷款申请流程 1)准备材料。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2)审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3)签订合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4)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5)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开学后向所在学校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
1、学生于每学年开始10日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各院、部(直属系)负责组织申请学生填写贷款申请表,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经办银行的要求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上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之后,应进行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3、学生贷款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在审查合格的申请审批表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形式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经办银行。4、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结束后,于5个工作日内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并送交学校。5、学校按经办银行批准的借款学生名册,配合银行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6、经办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7、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借款人清还贷款之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8、借款学生毕业前60天,学校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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