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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法律上婚姻关系不成立的,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一种情况就是结婚的时候进行过婚姻登记,但是后来生活中遗失了...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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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没登记称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前,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事实婚姻发生在《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后,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关于小孩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至法院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国只有达到法定婚龄并且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婚姻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所成立的婚姻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您根本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并且也没有与对方领取结婚证,所以你们之间并不是夫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并且也没有任何一个部门会负责登记,所以对方所说的已经入档的说法,完全是没有依据的,是一种欺骗。因为你们并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如果无法继续生活的,只是解除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来说不需要任何的程序。对于重婚罪的说法也是没有根据的,您和对方并没有结婚,也就是根本不存在婚姻关系,那么您在与他人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并且之前已经说了,我国并不存在同居的档案登记,所以您是不会构成重婚罪的。
这种情况离婚,可以视为同居关系来处理,但是需要具体情况来分析的。 婚姻关系是以结婚证为依据的,办了结婚仪式没领结婚证,不代表双方的婚姻关系有效。 双方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不是有效的婚姻。则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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