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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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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农村土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时,下列人员享有土地承包权: (一)原始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未迁出,且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或者其直系后代; (二)因结婚、离婚由农村居民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及子女,以及因合法收养关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三)根据国家移民政策,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四)符合(一)、(二)、(三)项条件的现役义务兵、初级士官、户籍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服刑人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落户的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教人员;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人员。
关于农村户口和农业户口的相关法律法规 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1]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 界定为农村户口,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现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农村户口迁移无土地使用权。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拥有,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村农民集体,二类是村两个以上农民集体,三类是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由村委会代表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合同。转移户籍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再享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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