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
国务院行政部门定期编制并发布计划技术、药具目录,指导列入目录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推广和应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对该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乡村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乡村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技术服务的人员,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可以经认定取得执业资格;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事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26人已浏览
2,210人已浏览
2,760人已浏览
5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