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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案子在法定时限期满不可以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州、市辖区检察院准许或是决策,能够增加二个月: (一)交通出行十分麻烦的偏远地区的重特大繁...
在刑事诉讼中,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主要有: 1、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由于特殊原因,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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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条件是:下列案件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海关具有侦查权,其走私犯罪侦查局(分局、支局)依法有权侦查走私犯罪案件。海关机构设置不是根据行政区划,有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以及隶属海关的下一级海关等不同级别海关,比如宁波海关是直属海关,绍兴海关是隶属海关,这些不同级别海关侦查案件,其审批延押的检察院是否与之相对应级别不同?笔者认为,海关侦查案件均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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