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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期及押金纠纷 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
原告:姚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幢XX室。原告:汤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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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会出现下列纠纷: 1.租期及押金纠纷。 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3.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 4.租赁备案纠纷。 【法律依据】
出租房屋的常见纠纷: 1、房屋租赁承租人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长期拖欠租金。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3、不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 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 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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