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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法律上是必须达到两年以上,而且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如果是因为工作、去外地学习或者看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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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有关组织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但是必须符合两个要件: 一、分居的原因是夫妻双方感情不和; 二、分居满两年。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分居几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仅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不会必然导致自动离婚的法律后果。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构成分居离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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