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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行为属于犯罪行为,高利转贷合同是无效合同。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的,经查证属实后即可判定借贷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高利转贷行为属于犯罪行为,高利转贷合同是无效合同。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的,经查证属实后即可判定借贷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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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的,经查证属实后即可判定借贷合同无效。新司法解释明确了“客观事实+主观认知”两个条件,即在上述客观事实存在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高利转贷行为属于犯罪行为,高利转贷合同是无效合同。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的,经查证属实后即可判定借贷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第一、 二、三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第一、 二、三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高利贷合同,如果具备合同生效条件的,属于部分有效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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