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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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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建房无资质民工摔伤雇主房主均担责 无资质包工头承揽建房,请民工做事,不慎摔伤。7月1日,xx人民法院对这起雇员受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李某、王某分别赔偿原告赵某的损失15988元和436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王某(系房主)与被告李某(包工头)口头约定建房承揽装模板事宜。李某租用他人模板,亲自安排生产劳动,邀请民工原告赵某等人做事,给承建的建筑工地装模板,并向他们发放工钱。2008年10月7日,在施工过程中,赵某不慎从二楼摔伤,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20%。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达29069元。另查,被告李某、原告赵某等人无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被告李某在支付部分医药费后不予赔偿,原告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李某雇请原告赵某做事,李某负有安全保障监管义务,赵某不慎摔伤造成损失,被告李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王某明知被告李某没有建房资质,缺乏安全生产条件,仍由被告李某承揽工程,王某对选任承揽人有过失,应当承担赵某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也没有建房资质,施工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有一定的过错,应自担部分责任。 最后,法院确定原告损失由被告李某、王某和本人各负担55%、15%和30%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雇主需要承担责任。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拒绝其不合理的要求。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你目前的情况,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解决,但到底行不行得通,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资料。 如果对方起诉,你应当积极应诉。
根据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知道你们找的包工头有没有相应的资质。如果没有资质,你们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包工头有资质,你们无需承担责任。男工人受雇于包工头,在从事雇佣劳动中受到伤害,且男工人和包工头在承揽工程时不注意检查材料以及采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包工头作为雇主理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男工人在劳动时未尽到注意安全义务,对自己的伤害亦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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