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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非货币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一)依法履行评估作价、变更登记手续以及交付使用; (二)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我的理解是: 公司法原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但在2014年公司法做了修订,配合资本认缴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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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商标权出资的一些问题,什么是商标权出资呢?商标权出资是指依法以注册商标作为出资的具体方法。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除了以货币、土地使用权形式出资外,还往往用知识产权进行出资,由于知识产权相对于货币及土地使用权来说是一种无形的有期限性的资金,在实践中的出资情况就显得更为复杂。那么,商标权出资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根据业内人士的总结,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出资金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知识产权出资金额需要作价计算,经发起人认可后即构成不变的注册资本的一部分,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对知识产权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也进行了限制。二、新设立公司要利用他人的商标权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知识产权所有人作为股东,以知识产权向公司进行出资;二是由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该知识产权转让给公司。三、商标权出资的作价。与其他方式出资,如实物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相比,知识产权的价值难以确定。实物、土地使用权都有相应的市场价格,即使实物已经使用过,也有相应的折旧计算方法,而在技术市场上,没有较为统一的市场价。四、权利转移的法律手续。依照公司法规定,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到法定机构办理知识产权过户登记。以注册商标所有权出资的,依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商标权转让及使用许可的有关规定,出资人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公司法原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但在2014年公司法做了修订,配合资本认缴制度的实施,上述规定已经取消了,即注册公司不再要求货币出资的比例,也不再限制出资的最低金额(特殊行业,还需执行相应的规定),由全体股东认缴并按照约定期限交纳出资。
一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即可以用货币评估、计量并确定其价值,无法估量其价值的,如人的思想、智慧等不宜作为出资;二是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财产,如禁止转让的文物等,及根据其性能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用于出资。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哪些财产不得用于出资,公司的股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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