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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老家的房子装修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但是不能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进行装修住房。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
公积金贷款是可以用于装修的。公积金装修贷款是使用公积金贷款用于房屋装修,享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一种贷款产品,但是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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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城乡医保与职工保险是不一样的,缴费标准与待遇标准是不一样的。
回老家买房可以异地使用。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2.申请人及配偶、本和婚姻状况证明;3.及银行流水;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6.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7.买卖双方签定的《》; 8.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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