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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指明该房子只是赠送给女儿,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考虑到双方为结婚互有损耗,实践中结合以下两方面因素予以处理:一方面,女方陪嫁是依女方家庭喜好所购,以返还女方为宜,因浪费而造成损失,可以酌情考虑男方留用相关物品,分摊女方损失;另一方面,在彩礼的返还上,可酌情要求女方返还部分或大部分,不宜僵化处理
彩礼被视为对女方的礼物,归女方所有。 如双方有下列情况,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已支付的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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