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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看,被赡养人免除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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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赡养协议不可免除赡养义务。根据规定,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从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看,被人免除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我国赡养老人主要是家庭赡养,如果被赡养人免除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后却无人再赡养他,这势必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是无效的;如果被赡养人在未征得其余赡养义务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免除部分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也即损害了未被免除赡养义务的义务人的利益,故这种免除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权利。
原告李某,现年75岁,生有二子,李大与李二。李某与李大李二就赡养与继承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李某免除李大的赡养义务,生老病死均由李二一个人负责李大放弃继承李某的财产,李某的财产全部由李二进行继承。父子三人均在此调解协议上签字认可。十多年来父子三人均相安无事,李某一直随李二生活。但现李某起诉要求李大对其尽赡养义务,要求李大负责其生活起居、生活支出、医疗费用,并且还要承担其从至今所花的医疗费用的二分之一。李大答辩称其赡养义务已经被李某免除并且李二对此也是同意的,故其不应当再对父亲李某承担任何赡养义务。 此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权利人李某能否免除李大的赡养义务?李某与李大李二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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