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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挖掘城市道路设施,应当提交申请书、施工方案和拟施工范围示意图;因管线建设、道路改建及大型工程建设申请挖掘许可的,还应当提交施工设计图以及...
重要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区为沟(河)渠岸墙、堤脚两侧外五米、检查井外沿三米内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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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道路设施上,禁止下列行为:(一)冲洗机动车或在人行道上行驶机动车;(二)测试刹车;(三)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渣土以及撒漏其他固体、流体物质等;(四)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恶臭、易飞扬物品或焚烧垃圾等;(五)移动、损毁路牌等道路设施;(六)直接在路面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和物;(七)行驶铁轮车、履带车,不采取防护措施的;(八)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在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不得占道从事经营活动。
因紧急抢修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轨道交通等设施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设施不能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当立即通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并且自挖掘道路设施后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手续,补缴挖掘修复费。因损坏城市道路设施的,责任人在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一)在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设施上增设、迁移交通设施、管线等;(二)设置和移动城市公交站点、站台、亭房等。前款规定的设施在城市道路设施扩建、改建、维修时可以一并建设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予以一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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