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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如何使用以及使用范围如下: (1)医保卡可以再就医时候使用。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以现金交纳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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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现在的政策而言,医保卡在外地是无法使用的,对于那些常在外地出差或者是退休后被安置在外地的人们来说,可以去医保中心登记备案,这样即便在异地看病,消费后的医疗费用是可以到你医保所在地办理报销手续。当然如果你长期在外地居住或者是在外地工作,就要一定去社保中心登记,这样你常驻地和医保所在地都可以同时接受医疗保障,只不过如果你去大城市看病的话,可能报销的额度就没有小城市要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保卡里的钱可以取出来。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提现方式:每月社保经办机构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中,持卡人只需要带上本人的,到开户银行的本市任意银行网点及ATM机提取个人账户就行。以下情况可一次性提取账户所有金额: 1、参保人员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年度内累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含医保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含历年个人账户)。 2、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包括死亡、出国定居、跨统筹转出职工医保关系等,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与个人结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一般办理社保卡需要在工作参保地才能申请办理,所以社保卡不能异地用。在不同的统筹地区,是可以建立不同的社保账户的,尚未实现全国通行。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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