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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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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66件涉嫌作品、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犯罪。该罪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司法解释二: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生产、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1)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多份;(2)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音频文件100多份;(3)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电子出版物、图片、文章、短信等200多份;(4)生产、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点击超过1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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