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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调查调解:一、矛盾冷却婚姻家庭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因此,首先...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势在必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幸福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近年来,婚姻家庭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依然易发多发,且日益呈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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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对婚姻家庭调解的认识。家庭矛盾的隐私性使“清官难断家务事”成为千百年来人们的信条,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时,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而婚姻家庭纠纷,都有种种感情纠葛,“剪不断,理还乱”,有的甚至经年累月,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调解,一朝发泄,往往使得夫妻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选择,影响社会的稳定。注重调解方法。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如对一些因家庭债务引起的纠纷,采取褒奖激励法,通过对当事人夸奖、表扬、鼓励,激发当事人情绪,有利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对因过分强调个性引起的纠纷,采取分析过错法,指明各自的过错,让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进行自我估量。对曾经夫妻感情基础深厚的家庭,采取唤起旧情法,寻找矛盾调和点,选准感化点,用他们之间尚存的真情,唤醒双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对因一方不仅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同时在道德上也具有强烈的可谴责性引起的纠纷,采取批评教育法,这样不仅可促进当事人反省,也发挥了调解人员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中的作用;对因家庭小事日积月累引起的纠纷,采取耐心倾听法,让当事人先把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当事人在充分发表意见后,气就消了大半,这时候,再引导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剖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反省自身,另一方见对方认识到不对,也会顺着台阶往下走,这样,调解工作就好做了。健全调解机制。 一是要健全协调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有是单靠一个部门,往往孤掌难鸣,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要建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 二是完善处罚制度。由于目前的法律在现实执行中有一定的难度,使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不仅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来愈严重,要认真贯彻“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原则,严厉谴责第三者插足、姘居和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为。对破坏婚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高额罚款、行政拘留等处分。要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取缔色情服务场所,净化社会空气,确保家庭和谐、健康、稳定。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的优势一是便民性。人民调解员来自于民,服务于民,进百家村,入千家门,依据法律、政策和公民道德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矛盾纠纷方式灵活,没有时间、地点、条件限制,程序简单,方便利民,免费调解。 二是亲和性。人民调解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对群众感情深,做工作和风细雨,循循善诱,思想容易交流和沟通。 三是和谐性。人民调解更为妥善解决家庭纠纷问题,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弥合;更有效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有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和睦;最大程度地避免当事人对簿公堂,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比较注重调解方法。调解人员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制度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如对一些因家庭债务引起的纠纷,采取褒奖激励法,通过对当事人夸奖、表扬、鼓励,激发当事人情绪,有利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对因过分强调个性引起的纠纷,采取分析过错法,指明各自的过错,让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进行自我估量;对曾经夫妻感情基础深厚的家庭,采取唤起旧情法,寻找矛盾调和点,选准感化点,用他们之间尚存的真情,唤醒双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对因一方不仅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同时在道德上也具有强烈的可谴责性引起的纠纷,采取批评教育法,这样不仅可促进当事人反省,也发挥了调解人员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中的作用;对因家庭小事日积月累引起的纠纷,采取耐心倾听法,让当事人先把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当事人在充分发表意见后,气就消了大半,这时候,再引导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剖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反省自身,另一方见对方认识到不对,也会顺着台阶往下走,这样,调解工作就好做了。健全调解机制。一是要健全协调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有是单靠一个部门,往往孤掌难鸣,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要建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二是完善处罚制度。由于目前的法律在现实执行中有一定的难度,使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不仅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来愈严重,要认真贯彻“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原则,严厉谴责第三者插足、姘居和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为。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程序如下:1、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人民调解组织也可以主动介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2、婚姻家庭纠纷由妇联组织受理后,纠纷当事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的,妇联组织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以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妇联组织向人民调解组织委托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应当同时移交案卷材料。 3、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纠纷当事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向人民调解组织委托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当同时移交案卷材料。 4、人民调解组织主动介入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或收到当事人调解申请,以及妇联组织、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审查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主体适合,申请事项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指派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应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调解。 5、人民调解组织在受理纠纷后,应当尽快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并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当事人调解时间以及地点,调解过程应当制作调解笔录。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应该在30个工作日调解结案,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终止调解。 6、经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人民调解员签章并加盖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人民调解组织对人民调解协议内容的履行进行监督。 7、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或人民调解组织主动介入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如调解不成,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告知当事人诉讼的权利,并引导到诉讼途径解决。由妇联组织委托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在调解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调解结果报送妇联组织;未达成调解协议或终止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通过疏导、教育双方当事人,将调解不成或终止调解的原因及时报告妇联组织,同时引导到诉讼途径解决。 8、婚姻家庭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置换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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