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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家暴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
1、恐吓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 在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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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一是扩大了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明确指出,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同居关系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被视同家庭暴力; 二是明确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在申请受理的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要在24小时内裁定。并且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项法律草案初稿公布时,有专家指出,覆盖面比较狭窄,国际社会多有关注的精神暴力、同居关系暴力等均被排除在外,还建议将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都纳入。而此次二审稿显然注重了收集、倾听社会各界的反馈,力求草案更加公正、客观、全面。 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视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尖牙,公权力的介入为防止家暴提供了保障。此次对其裁定做了时间上的限定,并且明确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疑是有效加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效果。从此,保护人身安全不仅需要社会责任和道德相互结合,更有法律的约束与保护。 也有专家指出,要让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更大效果,还需要多重配套措施来保障,唯有如此,才能对家暴受害者进行及时、有效保护,对施暴者进行精准惩治。 当然,还有另一方面的问题不可忽视,即针对家暴问题的思想观念。《草案》的不断修正对约束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反家暴意识、改变传统观念都具有重要指引作用。同时,国家、政府、点赞反家暴法的”一扩一令”学校、家庭到个人,要认识到家暴不是家丑,遭受家暴要勇敢地说出来,通过正当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保护自己和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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