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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法律观点: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的人民法院。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
不想打掉孩子,生下来的话你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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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怀孕的时候如果成年了,你又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双方自愿结合,你就告不了他了。婚姻都不是爱情的保障,更何况无婚姻。他都不同意与你结婚了,你还自己坚持把孩子生下来,你有没有想过这对孩子来说也是不公平的。感情变质了,孩子也是绑不住的。你需要的是,调整好心态,乐观积极的面对生活,给孩子创造一个健康的良好的成长环境。抚养费他是应该要给的,他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可以要求你男友支付你一定的青春损失费,孩子的。需要法律帮助的,可以致电进一步咨询。
多人认为,期间女方怀孕男方是不能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因为《》第34条作出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的规定。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这只适用于依法形成的婚姻关系和事实婚姻关系。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以及未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因不存在“离婚”一说,故女方无法利用上述规定来保护自己。【区别对待】最高《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因适情况而定。【诉请选择】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单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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