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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可以有三种方式: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凋解决;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这三种方式的顺序既不能颠倒,也不能并行而是有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一级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有: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2、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3、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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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自由罚 行政处罚主要是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例如行政拘留的处罚,就是以剥夺行为人的人身自由为处罚手段。人身自由罚只通适用于公民,由于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最基本而且也是最重要的权利。如果没有人身自由,那么其他任何权利,如财产权、名誉权、专利权等,都失去行使的基础。因此,以人身自由为处罚对象的人身自由罚是最严厉的处罚。 二、行为能力罚 行为能力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义务的行为人采取责令其实施某种行为或者停止某种行为、取消某种资格的处罚。这类处罚包括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等,通过取消当事人的经营活动的资格,达到惩戒的目的。 三、财产罚 财产罚是比较普遍而且量比较大的一种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没收财产等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处罚。给予财产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于行为能力罚。一般情况下,对一种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要确立几种不同的行政处罚,根据不同的危害程度由行政机关选择具体的处罚内容。 四、申诫罚 申诫罚是行政下罚中最轻的一个,是以违法行为人名誉、声誉权利造成损害为处罚标的方式,也可以称为精神罚,这类处罚如警告。作业一种正式的行政处罚方式,警告应当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一个保证政令畅通、协通统一、调控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其基本要求是权力统一、机构精简、富有效率。不改革分散性的执法体制,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第二,现行立法中“办一件事,设一个机制,立一个法,多一道办事手续,增加一项收费、罚款”的现象,实际上是现行行政执法法制在立法上的反映。如果不采取措施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就会削弱法制建设,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第三,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国家行政权力都属于地方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只是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履生某一方面的专门职能。第四,近年来,许多地方通过建立综合执法制度,使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取得了明显效果。
医疗事故的法定构成要件包括: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三种行为是“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此处的医疗责任事故即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指的医疗事故。首先,在医疗事故中,对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其次,医务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三种: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并且只有情节严重时才予以吊销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所谓“情节严重”即指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或造成严重后果,具体分两种情形: (1)构成二级医疗事故且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较低; (2)构成三级医疗事故且医务人员过错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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