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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冷静期结束后是否可以延期

2024-12-19
经过一个月冷静期后,若双方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将无法获得延期的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冷静期届满后的第三十天内,夫妻双方未能共同至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证书的颁发申请,将被视为对离婚登记申请的撤消。冷静期也称为离婚深思期,是一项依据公民离婚自由权利设立的制度。在婚姻关系当事人提交离婚申请并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该申请之日起到特定时间段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撤销离婚申请,并且终止进行离婚登记程序的冷静反思阶段。根据最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已调整的离婚登记程序划分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以及登记(发证)五个环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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