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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8〕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1、调整范围。2018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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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发布2018年18号文件,根据5号文件%总体水平约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并采取配额调整、联动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各省(市、区)政府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并于5月底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自2018年1月起重新发行。
2016年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的人员,不属于当年养老金调整范围的人员。只能等待2017年及以后养老金调整时受益。根据惯例规定,2016年1月份第一次开始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属于2016年退休范围。但2016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在今年年中也会有一个重算养老金的机会。确定退休当年养老金待遇的基数之一为退休当年的上一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而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多是在次年6月左右公布。目前2015年的社平工资还未公布。所以在2016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只能待上年的社平工资确定后,将重新核算退休待遇。这一做法仅限在每年1月至6月间退休手续的人员。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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