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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账户可以转入对公账户,但需要满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支付给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
不清楚金额大小及转账原因,正常转账双方都不涉及风险。一般来讲,对公账户上进出的钱款,按会计做账要求,都是要有正规业务凭据作支持的。除内部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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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是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其必须明确债务人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私人不能存钱到对公账户只能电汇,直接存款对方进账单查不到汇款人的信息;电汇单上有汇款人的姓名,电话以及用途的。公司账户是不随便进账的,每一笔款子都要有合法来源。具体操作方法及要求: 1、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前往银行柜台办理电汇; 2、到银行柜台填写一张三联的电汇单;(需要填写对方公司账户银行地址、银行名称。) 3、将银行卡(存折)、身份证及填写好的电汇单交付银行柜员即可办理电汇业务。
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找不到债务人诉讼文书不能送达的,只能起诉债务人。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15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标的物仅限于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和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债权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也称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申请支付令的方式: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有债权文书。债权人不得采用口头方式申请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诉讼代理人的,也一并写明。 2.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和请求给付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包括引起债权发生的事实以及证明债权存在并已到期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并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3.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申请人要明确表达请求法院发出支付令,而不是提起诉讼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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