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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其受理投诉的渠道、范围和条件,并为投诉人保密。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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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变相限制招标代理机构跨区域开展业务。
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地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二)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的;(三)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总分包关系共同投标的;(四)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内容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开标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更改投标文件的;(五)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应当保密信息的;(六)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招标人额外补偿的;(七)内定中标人的;(八)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或者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进行授意的;(九)组织、授意或者暗示其他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创造条件或者提供方便的;(十)授意或者故意引导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的。
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应当将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书面材料报送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应当按照经审批、核准的招标内容组织招标,确实需要改变已经审批、核准的招标内容的,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应当由原审批、核准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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