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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
1、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2、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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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几种情形。同时规定非吸定罪减刑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这类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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