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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
假冒和冒充注册商标有下列区别:假冒的注册商标可能是没有注册申请的商标,而冒充注册商标是冒充他人已开始商标注册申请或开始使用的商标,且二者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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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1、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 (一)项所列行为,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 (三)项所列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 (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未达到第二条第 (一)、 (三)项或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1、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2、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3、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以下是假冒注册商标行为:1。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类似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类似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案例】受害者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主要从事儿童电话手表的生产和销售。曹某未经授权,冒用公司网站,销售假冒公司注册商标的儿童电话手表。2017年3月24日,曹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被江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7月至11月,曹某未经E如果公司授权,使用假货E公司官网进行虚假宣传,接受网上订单,定制印刷E公司注册商标的包装盒和数据线将无品牌儿童电话手表包装在其定制的包装盒中,然后邮寄到全国各地销售。销售额共计人民币10万元以上,查获未售出的手表、包装盒等物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元.9万余元。2017年6月27日,江阴市公安局将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判决】江阴市检察院在处理此案时发现曹某发生了变化E公司注册的商标字体可能是类似商标。江阴市检察院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对注册商标进行了补充,认为曹在本案中没有改变商标的实质性内容,只改变了商标的外在表现形式,可以认定为视觉上基本没有差异,足以误导公众的同一商标,应当依法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江阴市检察院于2017年12月14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曹某提起公诉。2018年4月8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曹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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