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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
1、商标采用了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 2、商标采用了地理名称。 3、商标仅由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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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商标法规定,凡申请注册为A部的商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字号、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以独特的形状表现的; (2)申请人自己的或者企业前人的签字式样; (3)一个或几个独创的文字; (4)一个或几个对商品特性或品质无直接联系的文字,但不得是地理名称或姓氏; (5)其他显著特征。
1、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能用作商标。如果某一标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作出了超出其自身情况的描述,比如使用”极品“、”第一“、”超值“词汇作为商标构成要素使用在商品上,那么往往会使公众对其作出不真实的判断, 2、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能用作商标。这一项是一个兜底性的规定。凡是标志中包含了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道德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商标构成要素;或者可能是消费者对商品数量、质量、价格、型号等特征及来源产生误导的构成要素,都可以归入这一项。 3、一般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此类标志不能用作商标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1)是地名使用在商品上,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认为该商品产自该地区,此时,使用地名做商标就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2)是即使某一商品确实来自某一地区,但来自该地区的商品都可以使用地名做商标,客观上导致消费者无法区分商品来源,失去了商标的基本功能。 4、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的,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继续有效。
(1)因违反而被商标局撤销: 一是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 二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三是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2)争议撤销: 争议撤销是指商标获得注册后,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被提起争议,致使该商标被撤销,不再享有。 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 撤销商标与注销商标不同: 注销商标是由于人自动放弃专用权引起的 撤销商标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所给予的处分或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商标发生争议时所作出的终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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