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依据职权的对象不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可以分为对事权和对人权。职工代表大会的对事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行政所管事务拥有进行审议的职权。其主要内容包括审议建议权、通过权和决定权。职工代表大会的对人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拥有进行监督和选择的权利。其主要内容有评议监督权和推荐选举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随时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的罢免必须由原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原选区以选民的过半数通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57人已浏览
1,011人已浏览
669人已浏览
5,6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