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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想要变更子女的姓名通常是出于以下几种原因: (1)有抚养权的母方处于对子女父方的怨恨,要改变子女的姓。 (2)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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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姓名问题依据《户口登记条例》做如下回答: 1、公民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姓名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或城区、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提出申请。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受刑事处分,已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2、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2)原家庭的《户口簿》;(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4)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3、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分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股或城区、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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