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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过错方可能给无过错方造成难以弥补的精神迫害。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在时,无过错方可以依法向有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
1、对方外遇导致离婚,如果能有对方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证据,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家暴情节的,还可以请求物质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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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实施家庭暴力的,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对方重婚的; 5、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实施家庭暴力的,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认定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对方重婚的;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1)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合法夫妻身份是指男女双方经已取得;同时也包括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因此,凡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的,或者不符合上述事实婚姻条件的男女,他们因分手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2)双方已进入离婚诉讼程序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离婚诉讼。因此,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夫妻一方因特定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在通常情况下,离婚的发生有其复杂的主、客观原因,而且夫妻双方往往都有主、次不等的责任。但是,只有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过错方才成为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向与过错方重婚或的“第三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通奸等婚外性行为,则被排除在外。这里所称的“无过错”仅限于上面列举的四种过错而言,至于其他过错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在所难免,因此对“无过错”不能作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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