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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
1、最终如何判处,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 构成事实婚的,涉嫌重婚罪;临时姘居的,不是犯罪。 2、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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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1.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下落不明的人将通过公告发送诉讼文件。无论被告是否看到,都被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或者不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和判决。 如果男方已经下落不明两年,女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失踪,然后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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