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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F2123 祖屋的宅基地确权,根据法律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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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农村土地确权的主管部门目前是国土农业,五年内要统一过度到国土主管。
户口一直在山东,有自己盖的一套房子独院的,【邻居们可以作证,房子是我们的】,我们常年在外打工,家里房子就由他哥哥居住,【他哥哥的房子,比较低矮】,亲哥们,就没有计较这些,一直都住在我的房子里,最近才知道,房子确权时,他哥在我们不道的,情况下,用他侄女的名字登记了我们的那个宅基地【理由是,那时要身份证,你不在家,就用的她的,但是,户口本一直在他哥手里,我老公的户口在里面,难道,户口本还不如个身份证】。最近才知道房子用了他侄女的名字登记,像这中情况,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非农村户口的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子,却不能依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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