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2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