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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
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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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一般要求社会保障登记证的地址与公司工商登记的地址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条例(试行)》规定: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和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备案范围和备案期限》(见附件)收集、整理、备案,确保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伪造或篡改。
1、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1.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参保单位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局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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