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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建行为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但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征收公告发布后抢建的房屋不予补偿。但如果伪造房产证,使征收方产生错误认识而进行补偿的,可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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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具体可分为两类行为: 第一类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第二类是恶意透支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归还,后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哪些借款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诈骗呢?一是借款人在借款前有无实际偿还能力。 借款人借款前的实际财务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具有诈骗故意的基础事实,因此在借贷型诈骗案件中,对借款人有无实际偿还能力的证据审查是非常重要的。要多方调取借款人的存款、股票、投资股份、固定资产(房产、汽车)等方面的证据,证实其在诈骗前是否已经失去了偿还能力。 二是借款人所借款项的实际用途。 借款人所借款项的实际用途也是查明借款人是否具有诈骗故意的重要方面,通常借款人都会辩解称将款项用于正常经营、投资等,必须结合在案证据进行审查,同时这也是案件取证的重点和难点,许多案件无法定性为诈骗,究其原因就是未查清款项的实际用途。因此必须针对借款人对于所借款项的去向予以查明,查明借款人的辩解是否真实。 三是借款人借款后的实际表现。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1.伪造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冒用他人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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