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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明一般保证,或者写明只有被保证人的财产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无法还清债务时,担保人方承担担保责任。 通过...
借款合同可以约定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一般可以表述为:甲方与乙方同意丙方作为乙方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形式为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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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其担保合同是否能解除是需要分情况的。因为担保合同是属于从合同,是从属于借款合同的,在借款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担保合同是不能解除的,它只能随着借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或者随着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的。如果借款合同还没有履行,借款人出现了死亡情况,那么就出现了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况,属于法定解除的情形,借款合同依法解除,这时候担保合同就可以解除了;但借款合同已经履行了,这时候出现借款人死亡的情形,不属于法定解除的情形,借款合同不能解除,其担保合同就不能解除了。
借款合同可以约定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一般可以表述为:甲方与乙方同意丙方作为乙方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形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1、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承担担保责任;2、明确了保证范围;3、这里强调了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主要是与一般保证相区别。连带担保责任担保力度要强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有履行先后顺序,起补作用);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没有先后顺序,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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