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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
招摇撞骗罪的判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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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招摇撞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9条中规定,指的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 从该罪的犯罪构成上看,招摇撞骗罪区别于我们日常概念中的招摇撞骗,这是因为: 1、在客观行为上,行为人进行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 2、所谓招摇撞骗,在该罪指的不是泛泛地利用假冒的身份或职位到处炫耀并进行种种欺骗,而是特指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假冒身份。 3、在行为主体上,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具有特定职位的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目的上,招摇撞骗罪的行为人是以故意骗取非法利益为最终目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其实已经离职的这些工作人员利用公司的名义招摇撞骗的话,公司肯定是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反之,犯罪嫌疑人的这种行为已经给公司的形象造成了损害,在公安机关正式破案之后,公司是可以追究这些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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