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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继承公证的相关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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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程序:1。根据申请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二.提交证明材料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表》原件。3、遗产为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四、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组成,可以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也可以由村(居)委会出具,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并加盖印章(原件)。3、如果公证员的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中的所有证明材料齐全,可以将证明材料和相关申请表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受理。公证员审核《公证申请表》及提交的材料后,会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4、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携带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完成的公证书。
遗产继承公证所需的材料包括: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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