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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男性生育权造成侵犯:堕胎问题探讨

2024-11-12
生育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生育子女和不生育子女的权利,夫或妻作为生育权的主体均享有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 但在生育权的实现过程中,女性作为生育的主要承担者,应当对妊娠、避孕、停止妊娠等有更大的决定权。 这种决定权源自女性对人身权的行使,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包括其丈夫在内。 根据《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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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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