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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人生大事。当我们买了房子却发现房子质量有问题时,我们该怎么办?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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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人生大事。当我们买了房子却发现房子质量有问题时,我们该怎么办?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实。经核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方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果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超过法定保修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
买房是人生大事。当我们买了房子却发现房子质量有问题时,我们该怎么办?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实。经核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方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果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超过法定保修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
若是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如果过了5年的保修期,业主能出示5年内报修,开发商没修的证据,也可继续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则只有实行有偿维修了,这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可以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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