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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的工伤赔偿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兼得。例如劳动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并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可以依法索取工伤赔偿,如果在此期间依法单方面与单位解约的,还可以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伤职工评定有伤残等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一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助差额; 3、符合享受生活护理费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直至失去享受条件为止。
工伤待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济补偿金基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两者法律基础不同。虽然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时间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原因基于工伤事故,而不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基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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