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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与经济补偿是否能兼得?

2024-12-23
在享受工伤待遇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还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通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适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辞职的情况。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并不冲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之一下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劳动者符合上述条件并享受工伤待遇后,仍有资格享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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